一是积极做好生态检察监督工作。认真开展省院部署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活动,积极履行生态检察监督职能。2016年以来,该院办理了生态领域督促履职案件4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针对朱某某违法毁林取土开办砖厂一案,该院督促市林业局积极履职,责令朱某某补植林木900株,并对朱某某处以了59203元的林业行政处罚;针对毛某某违法开办废旧塑料加工厂加工废旧塑料排放污水一案,该院督促市环保局积极履职,对该厂立案调查,责令该厂停业整改。
二是积极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围绕虚假诉讼的监督,该院加强了与人保、财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对“投保期限短、理赔时效快、理赔金额高”的保险理赔案件进行了重点审查,积极寻找保险理赔方面的虚假诉讼案件;同时,该院还加强了与法院民庭的沟通联系,对“办案时间短、诉讼标的高、双方争议少、案件执行快”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重点审查,积极寻找民间借贷方面的虚假诉讼案件,力争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是积极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为积极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该院与市法制办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该院与市法制办积极走访了林业、农业、环保、国土等行政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的形式,引导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针对该市存在大量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漏缴的问题,该院积极履行行政监督职能,2016年以来,督促国土资源局向国有土地受让人追缴欠缴、漏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3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