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阙某根、罗某林等11人涉嫌开设赌场案在瑞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涉众型(经济类)办案组办理的第二起公诉案件。在审理中,因被告人陈某平对认定其归案的方式有异议,为了厘清案件事实,维护公平正义,本案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13日至9月23日期间,阙某根、罗某林等人分别在瑞金市象湖镇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附近的民房和绵水市场的民房等地,组织参赌人员用扑克牌以“压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渔利。每场赌博由阙某根负责联系场地和参赌人员,并雇请陈某亮专门负责发牌、抽水,在水钱中按5%抽利作为其报酬。至案发时,阙某根和罗某林各获利七千余元,邓某生、赵某生、黄某生、廖某荣各获利六千余元,黄某明获利四千余元,林某平、陈某某各获利一千余元,陈某亮共获利2800元,陈某平因被当场查获未获利。
阙某根、罗某林、邓某生、赵某生、黄某明、黄某生、廖某荣、林某平、陈某某、陈某平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并雇佣陈某亮发牌和抽水,陈某亮从中收取高额报酬,上述11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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