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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在身边】曾鹏: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
时间:202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曾鹏,中共党员,现任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先后被评为平安法治先进个人、普法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23年度“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从检十一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他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办理的案件无一冤错案件。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敬畏法律,是他行稳致远的秘诀。“眼里有星辰大海,脚下的路方能一马平川”。他常说,公平正义不是遥不可及的梦,而是每一位检察人一点一滴的默默坚守,所以“经我之手能看的见公正”,成了他矢志不渝的职业追求。



攻坚克难,舍我其谁

“关键时刻能冲上去,紧要关头能豁出去”,这是同事们对他的评价。

2018年,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本市首起涉黑恶案件的重任就落在他的肩上。曾鹏说:“我依然清晰的记得当时的情景,内心无比的欣喜和忐忑,欣喜于组织的信任,忐忑于办案经验的欠缺”。

该案是一起借村族势力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项目的涉恶案件,以看似合法的手段承揽项目,背后隐藏的却是不具备承揽条件及高额承揽费用等非法敛财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从行为定性、罪名甄别到证据标准把握,无明确司法解释适用,亦无先例可循。没有先例可循,那就闯出一条路!接手案件后,他就与办案组成员一头扎进卷宗材料,翻遍了过往的司法判例,一字一句的研究法条,逐份证据分析研判,一次次的案件会商,一条条介入侦查意见,连续两个月夜以继日的奋战,最终案件高质高效提起了公诉。因有力指控,法院采纳了全部指控意见,至此,也打响了扫黑除恶的“第一枪”。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他都参与其中,从未缺席。

当问起办理的哪个案件让他最自豪时,他总是提起2021年赣州市检察院指定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这是发生在邻县的一起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犯罪组织存续时间长达十余年,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数众多,人物关系复杂,涉及罪名14个,案卷卷宗多达186册,该涉黑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作为办案组成员的他再次开启“五加二、白加黑”的办案模式,克服异地办案带来的诸多不便。10次提前介入、150条介入侦查意见、3.4万字的起诉书、12万余字审查报告,这一串串数字的背后是二十天夜以继日的高效输出,开庭审理时间更是长达两周。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他从容应对,有的放矢,最终该组织成员受到严厉的惩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当得知该黑社会组织覆灭的消息,当地群众锣鼓喧天,鞭炮齐鸣,连连叫好。当问起为什么自豪时?他说:“因为办案赢得了民心”。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敢于较真,是他的性格。在办案的过程中,时常听到有人说,“我们内心可以确定这个东西肯定是犯罪嫌疑人偷的,但是在案没有直接证据,没办法认定,真是太可惜了”。而在他的字典里,没有“但是”二字,面对证据链断裂,他总能抽丝剥茧,从中寻找蛛丝马迹破局。面对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他“嫉恶如仇”,心中总是积蓄着一股“不破楼兰终不还”的“狠劲”,一定要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在办理一起驾车流窜盗窃废品收购站物品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遮挡车辆号牌、破坏监控设备、戴上帽子口罩遮挡面容等方式实施盗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犯罪嫌疑人的面容被全部遮挡无法识别,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作案车辆也只能认定与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外观相似,无法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盗窃行为人,该案的证据显然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帮助被害人讨回公道。经过仔细研究图侦分析报告,他发现被害人的车辆盗窃后总是会出现在某一个地方后消失在监控视线。经过推理,得出盗窃而来的物品肯定运去销赃,据此断定附近必然有收购赃物的废品收购站。随后,他带领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过实地走访调查附近的废品收购站,最终补证了犯罪嫌疑人销赃给附近一废品收购站的事实,且销售的废品与被盗物品相吻合,证据链也形成了闭环,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认罪伏法。

在他看来,执法者就应该要有“较真”精神,这份“较真”是担当,是尽责。也正因为他的“较真”,成功让多名作无罪辩护的犯罪嫌疑人不再“无罪”。


初心如磐,使命如炬

“人民检察为人民”,这是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这也是刻在他心中的信条。在他看来,检察人应该具备为民的情怀,以“如我在诉”的心态办案,才能办出有温度的案件。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因两家小孩嬉戏玩闹,引发双方父母大打出手,最终造成一方轻伤。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逮捕,因没有达成民事赔偿,批准逮捕即可,省心省力。但办案不能走捷径,更不能图省心。他深知,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矛盾纠纷未处理好,被判刑之后只会引发冲突的再次升级,两个家庭也可能会因此陷入更深的恩怨纠葛中,所以他决心去化解矛盾。在提存部分赔偿款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也因此承受了被害人一方的强烈不满。先后六次上门组织双方调解,用真心换真情,通过真诚的沟通交流、耐心的释法说理,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深深感动了当事人,最终也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实现了握手言和、皆大欢喜的圆满局面。在办案的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一颗“公心”,工作以来,促成刑事和解60余件。做一名有温度的检察官也成为他孜孜以求的理想。

十一年的检察生涯,十一分的热爱与担当,他一刻不敢懈怠,因为深知“手里有千斤重,一手托举着社会的和谐安宁,一手紧握着每个案件当事人的人生”。未来的检察路,他也将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守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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