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原征地拆迁工作组临聘人员严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讯问了被告人。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严某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组临聘人员参与了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黄金村征地拆迁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真实拆迁户的拆迁档案中重新制作包含虚增面积在内的拆迁补偿资料,并将拆迁补偿款打到严某等人事先掌控的银行账户中,通过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的方式共计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9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