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秋,当过民团团长的大恶霸大地主,混进革命队伍后又利用职权打击陷害好人、强奸妇女的反革命份子———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部送上断头台;1933年夏,瑞金县苏财政部蓝文勋、杨连财、唐仁达贪污案,被无私无畏的工农检察部顶住重重压力,查了个水落石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史》详细记载了一桩桩反贪案。苏维埃政府作为反腐败专门机关的工农检察部,忠诚党和人民,忠实履行职能,为剔除党和苏维埃肌体中的毒瘤,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与红色政权相伴生的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在首任检查部部长何叔衡的领导下承担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组织检举运动、接受举报控告、侦查乃至起诉的“一条龙”职能,是当时检察机关的主体。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工农检察组织条例》规定: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到区执行委员会及城市苏维埃,设工农检察部或科的组织,为同级政府的一部分。接受同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指示,同时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命令。正是这种严密有序的组织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英勇无畏的精神,铸造了工农检察这支惩治腐败、铲除邪恶的红色利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检察工作,作为新中国检察工作的伟大预演,以其卓越的成就,奠定了其在中国检察史乃至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其孕育的红都检察精神,包括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百折不挠、顽强拼博的革命意志和牺牲精神,关心群众、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奉献精神,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培养教育着新中国一代又一代的检察工作者茁壮成长,激励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