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头条
瑞金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瑞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在职人数45人,包括行政人员4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人;临时聘用人员14人(单位自聘13实习生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 

  

三、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党的十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为人民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紧紧围绕全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是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司法公正。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坚持政策与法律并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和预防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思想,严格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刑事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等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法治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使命。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顺应新期待、新要求的紧迫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将检察工作融入到我市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全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0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58万元,上年结转264.0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08.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07.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1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8万元,资本性支出8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瑞金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44.5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28.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21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29万元、差旅费53.8万元、电费13万元、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10.09万元、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会议费8万元、劳务费57.1万元、培训费1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75万元、取暖费1.08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2万元、维修费16.2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印刷费14.3万元、邮电费15.28万元、租赁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13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各明细经济科目),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8“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5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1.22万元增加7.88万元,较上年上升15%,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2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22万元减少0.12万元,较上年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2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26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力度大以及办案需要,用车频繁。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领导于2017年10月底远赴加拿大参加了省检察院组织的加拿大证据排除制度和司法救助工作的项目培训(备注:该项目培训已通过政府审批和公示),该项培训目前我单位尚未进行费用结算,预计在2018年进行结算。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2号 邮编:342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