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防止干预司法办案,切实推进“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形成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现将我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以来,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高检院有关精神。1-5月,全院通过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9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35件,占比59.3%,中层干部填报2件,占比3.4%,其他人员填报22件,占比37.3%。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就是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层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其旨在杜绝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2021年1月,检察机关开始使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数据,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我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按照“三个规定”及高检院有关要求,以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更严更加自觉地抓实“三个规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