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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看“检察蓝”如何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今天,是全国生态日,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日!世界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首次立法确立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为检察机关生态司法保护提供明确法律遵循。

良法落地,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那么,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

检察机关主要有哪些核心职能呢?






职能一:发挥刑事检察作用,打击生态环境犯罪










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守住生态安全“红线”。





职能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着力修复受损生态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责任等,守住公益保护“底线”。





职能三: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落实监管责任










有关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监管责任落地见效,筑牢生态监管“防线”。





职能四:依法支持起诉,挽回当事人合法利益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职能五:深化协同联动,促进生态环境溯源治理










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纪委监委、法院等单位,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深挖行业治理漏洞,做实源头治理,同步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






生态环境检察,今年我们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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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瑞金市检察院办理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刑事案件15件23人,依法惩治各类生态环境犯罪;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开展“赣江专案”行动,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追缴生态修复金26000余元;等等。




相关法条速览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符合本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可以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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