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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多方联动,瑞金成功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时间:2018-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瑞金市司法局、瑞金市公安局、瑞金市看守所、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的多方联动下,瑞金成功收监一名异地判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回户籍地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

    梁某某,女性,1999年1月出生,江西省瑞金市人。2017年4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15年。2017年9月27日,梁某某生育一子。2018年5月15日,因罪犯梁某某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瑞金市司法局对其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2018年9月25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即将届满,且其哺乳期已过,刑期未满,没有出现其他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为由,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依法建议瑞金市司法局提请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梁某某决定收监执行,瑞金市司法局采纳该院意见并于9月26日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2018年10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梁某某收监执行刑罚。2018年10月17日,瑞金市司法局向瑞金市公安局提出收监执行申请书,瑞金市公安局依法对梁某某实施了收监并羁押在瑞金市看守所。在公检法司的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密切协同下,在详尽的收监方案部署下,2018年11月7日,瑞金市看守所将梁某某投送至江西省女子监狱执行刑罚。

    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努力让刑罚执行做到公平公正,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涉及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且居住地与裁决地分离导致梁某某的收监存在许多方面的困难,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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