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以7元/盒的价格购得5盒“美国一丈长”产品,之后在自己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以25-3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查,该成人用品店销售的“美国一丈长”产品无药品准字批文等,疑似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后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刘某某销售的“美国一丈长”检验出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物质。
截止案发,刘某某共销售出“美国一丈长”产品两盒,非法获利50元。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经营计生用品从业人员,通过非正常途径购进并销售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及合法来历凭证的含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家应遵守行业规范,严守法律红线,要保证产品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名称、药品准字批文等,保证出售的产品均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也需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警惕性,不购买“三无”产品,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