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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渠道”办理高额低息贷款?小心有诈
时间:2023-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被告人谢某某虚构自己在长汀县某信托服务中心贷款公司上班的事实,对外谎称自己有渠道能办理高额度、低利息贷款,从而骗取他人支付所谓的贷款服务费。2022年5月开始,谢某某以帮助办理贷款的名义先后与五名被害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但在收到贷款服务费后,却未按约定帮助办理贷款,而是将收到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谢某某共骗取财物10万余元。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应当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不可轻信所谓的“特殊渠道”,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在放款之前有要求你缴纳服务费、手续费、解冻费、加急费、前置利息的,应当慎之又慎,最好向金融机构咨询后再作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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