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被告人龚某某在朋友家喝了两杯啤酒后驾车回家,路上发现交警设卡检查酒驾,于是将车停放在一服装店门口,下车躲进店内躲避检查。交警发现龚某某异常行为后前往店内,要求其配合检查,但龚某某拒不配合,还趁机钻进店内货架里,撞倒货架,砸碎啤酒瓶威胁上前的交警,致使交警无法正常执法。直至派出所民警赶到增援,将其制服,双方对峙将近半个小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威胁的方法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拘役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配合执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以身试法,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酒后驾车将面临严厉处罚,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