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谢某某、杨某某两人此前因为盗窃罪被多次判刑。
2023年4月,谢某某听说某地正在施工,萌生偷窃电缆线卖钱的想法。4月6日深夜,谢某某伙同杨某某趁无人看管之际,溜进该工地,用随身携带的工具盗剪工地旁堆放的电缆线,当晚盗得电缆线十余段,出售给经营废品回收生意的钟某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1400余元。
尝到甜头后,谢某某、杨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又先后两次在该工地分别盗得电缆线100多斤、160斤,出售给钟某某非法获利3000余元、3200余元。
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共计16458元。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投机取巧行不通。无人看管的电缆线,也不是可以随便偷拿的,你拿走的是电缆线,触犯的是法律,丢掉的便是自由。
作为废品回收从业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贪图小利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件等物品。若发现有可疑销赃人员,应立即报警反映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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