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流窜
多次作案
偷盗成性
屡教不改
这次又盯上了
幼童佩戴的黄金吊坠
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王某某此前因多次犯罪已经“十进宫”。
2022年7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某在瑞金八一南路街上闲逛,伺机寻找扒窃对象。不久后,王某某将目光锁定在廖某某抱着的1岁儿子戴着的黄金吊坠上,便尾随廖某某来到某金店内,趁无人注意,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吊坠线,将该黄金吊坠盗走。
廖某某发觉被盗后,便立即追赶王某某,王某某见状将该黄金吊坠丢弃在路边并逃离现场。
次日,王某某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该黄金吊坠的价值为人民币2034.48元。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要格外注意防盗。贵重物品尽量贴身存放,时刻注意不要离开视线太久,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遵规守纪方能安身,违法犯罪终将受罚,勤劳致富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