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送外卖时结识了“老刘”(身份待查)。2023年2月,“老刘”告诉李某某有个赚钱的路子,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申请网店,再将网店卖出可以得到15000元好处费。
李某某答应后,便在“老刘”的安排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和个人私章,随后办理了对公银行账户、结算卡、U盾等支付结算工具。
在开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李某某不能将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并给李某某看了“严厉打击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还与李某某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会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
但李某某为了赚取好处费,不顾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与国家法律规定,仍然将办好的所有支付工具都交给了买家。
经查,李某某名下的公司账户被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金额共计442万余元,其中关联34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1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