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某一直想要一辆三轮摩托车来拉货。2022年10月的一天,应某某在红都国际城附近闲逛时,恰好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隆鑫牌三轮摩托车,便萌生盗窃的想法。
随后应某某戴上头盔、口罩进行伪装后,用打火机烧开车头电线,采取搭接电线点火启动的方式将该三轮摩托车骑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两天后,应某某被民警抓获,在其家中查获盗窃的三轮摩托车。
经鉴定,该三轮摩托车价值1332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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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自己想要的东西,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偷来的不仅最终会是一场空,还需承担坐牢、罚款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大家放在外面的车辆务必多多注意,发现丢失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