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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炒币”亏损四百余万,竟是“戏精”表弟所为
时间:2023-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瑞某听说表弟洛某赚了些钱,向洛某打听赚钱的路子。洛某称自己在网上投资虚拟货币,瑞某对此产生了兴趣,便想参与。于是洛某让瑞某筹了90万元一起“投资”,并定期向瑞某分红。因分红稳定,回报率高,不久后瑞某想继续扩大“投资”,洛某便向其介绍了多个项目,瑞某先后筹钱参与,总投资金额达2263万元!

瑞某眼看着投资生意蒸蒸日上,这时意外发生了。2017年底,洛某称投资合伙人被抓,账户被冻结无法分红,不久后又称自己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之后瑞某就再也没有收到分红,也联系不上洛某了,此时瑞某才察觉自己被骗。经清算,扣除“分红返利”后,瑞某总共被骗469万余元。

原来,洛某从来没有投资过所谓的虚拟货币,在大学的时候洛某便开始接触网络赌博,也曾陆陆续续赚过一些钱。为了增加赌博本金,越陷越深的洛某编造投资项目,吸引表哥瑞某投资,并定期从投资款中取出一部分用于“分红”,其余全部投入网络赌博,最终全部输完。投资人被抓、账户冻结等均是编造的谎言,洛某本人也因另一起诈骗案件被贵州省某县法院判处刑罚。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洛某虚构投资项目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6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洛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前罪并罚,合并执行。

网络赌博就是骗局,“十赌十输”绝非危言耸听,深陷其中的最终后果必然是血本无归。本案中的洛某本也是网络赌博的受害者,但为满足一己私利编造投资谎言诈骗他人的行为,也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谨记天上掉下来的没有馅饼,只有陷阱,洁身自好、勤劳奋斗才是走向幸福的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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