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于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虽然不像逮捕、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一样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仍然是刑事强制措施,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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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杨某系某家具店业务员,2022年11月10日,在跑业务时发现被害人刘某家中未锁门,便入户盗窃,于同日被抓获,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收手,将盗窃的触手伸向自己的亲表姐,后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2023年5月3日被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4月的一天,杨某的表姐邀其来家中吃饭,饭后杨某查看表姐家的家具时看到其家中主卧衣柜抽屉内有首饰盒,于是迅速将首饰盒内的一个黄金手镯及三个黄金戒指放入自己口袋,离开表姐家后,杨某立即前往一银饰店中出售盗得的首饰,途中丢失一个黄金戒指,剩下的两个黄金戒指及一个黄金手镯则被杨某(另案处理)以16838元的价格出售,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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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有入户盗窃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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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偷来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制裁。在犯罪受到惩处之后,应该牢记教训,真心悔改。执迷不悟,再次犯罪,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盗窃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打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严守道德底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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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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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杨 立审核丨刘耀明编辑丨杨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