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去外地偷东西
中途换车牌就能逃避侦查?
这伙“笨贼”自认高枕无忧
结果当天就被抓!
案情回顾
刘某某伙同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租了一辆小轿车,从广东省佛冈县到江西省瑞金市实施盗窃。临行之际,为了躲避公安机关通过车牌找到租车人信息,刘某某等人中途从路边停放的汽车上掰下来几块车牌,替换租来小轿车上的车牌,以为这样“移花接木”就能瞒天过海。
2023年8月某日凌晨,刘某某等人到达瑞金,撬开几家便利店的门锁,先后盗得4000元现金、24瓶白酒、1盒劲酒、13条香烟、3包槟榔、8瓶饮料。
当日晚上,刘某某回到广东省佛冈县,随即被公安民警抓获。经价格认定,被盗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15637元。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56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把一门心思放在谋取非法利益上,妄想靠一点小聪明逃过侦查,完全是异想天开的想法。安身立命须走正道,违法犯罪法网难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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