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找人就能申请公租房?
千万别相信!
凡是自称“有渠道”“有关系”
可以代办公租房的
都是诈骗!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赖某听闻章某有渠道可以帮别人办理公租房,每套费用2万元,便萌生出介绍他人办理公租房从中赚取介绍费的“生财之道”,于是对外宣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好公租房,每套费用是2.5万元。后赖某陆续收取他人需要办公租房的费用和资料,并提交给章某。
2018年5月份,章某明确告知赖某无法办理公租房,并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赖某,但赖某仍对外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好公租房,并在2018年8月份至2019年8月份期间先后骗取卢某等8人2.5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费用,共计20万余元。赖某收到上述费用后,并未用于办理公租房的相关事宜,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公租房、廉租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办理者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并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能由其他机构或个人代办。广大群众千万不能相信有所谓的“捷径”,申请公租房、廉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程序申请,避免上当受骗,损失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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