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瑞金身边案丨一男子为友“拔棍相助”,打人轻伤获刑!
时间:2025-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8月21日,钟某在外务工回到瑞金,在得知其朋友刘某被许某(另案处理)打伤后,出于哥们义气,一心想着报复许某,后钟某提前准备好木棍并随身携带,准备伺机报复。2024年9月3日,钟某得知许某在瑞金市体育馆停车场附近后,便和王某(另案处理)两人驾驶电动车前往停车场找到许某,后钟某伙同王某对许某进行殴打。钟某用随身携带的木棍连续击打许某的头部,直至木棍断裂,导致许某头部破裂、受伤流血。2024年9月19日,许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遇事需冷静,三思而后行。暴力并非解决问题的途径,逞一时之快,只会害人害己。上述案例中钟某因“讲义气”,故意伤害他人,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切莫意气用事,应当遵法守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2号 邮编:342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