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钟某在外务工回到瑞金,在得知其朋友刘某被许某(另案处理)打伤后,出于哥们义气,一心想着报复许某,后钟某提前准备好木棍并随身携带,准备伺机报复。2024年9月3日,钟某得知许某在瑞金市体育馆停车场附近后,便和王某(另案处理)两人驾驶电动车前往停车场找到许某,后钟某伙同王某对许某进行殴打。钟某用随身携带的木棍连续击打许某的头部,直至木棍断裂,导致许某头部破裂、受伤流血。2024年9月19日,许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处
理
结
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遇事需冷静,三思而后行。暴力并非解决问题的途径,逞一时之快,只会害人害己。上述案例中钟某因“讲义气”,故意伤害他人,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切莫意气用事,应当遵法守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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