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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身边案丨车内并非法外之地!纵容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获刑
时间:2026-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几年来,一种号称“一口就上头”的电子烟在年轻人群体中悄然流行,它披着时尚的外衣,打着“安全无害”的幌子,却暗藏着致命的毒刺。

近期,瑞金市查处的这起多人在车内吸食“上头电子烟”案件,为广大车辆驾驶员敲响禁毒警钟!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曾某某在瑞金市某租车行租赁了一辆宝马牌轿车。7月11日18时许,曾某某驾驶轿车搭载杨某某、朱某某、林某某到赣州市南康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购买完后便驾车返回瑞金。返回途中杨某某与林某某、朱某某在车内轮流吸食电子烟弹,直至将电子烟弹内的烟油吸食完。7月12日17时许,曾某某再次驾驶轿车搭载杨某某、林某某到赣州市南康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曾某某驾驶轿车返回瑞金途中,杨某某与林某某在车内轮流吸食电子烟,直至将电子烟弹内的烟油吸食完。经司法鉴定,杨某某、林某某、朱某某的毛发中均检测出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处理结果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的量刑情节。经依法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普法小课堂

1、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非法吸食、持有、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2、很多人误以为,只有房屋、出租屋、宾馆才算容留场所。本案中,租赁车辆的内部空间封闭、相对私密、可控性强,驾驶人对车辆拥有实际支配、管控权利,属于容留吸毒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容留吸毒亦是犯罪,别让一时的好奇与盲从,透支自己的未来,触碰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让我们一起对所有新型毒品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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