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头条
瑞金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扫黑除恶”专栏
扫黑除恶常态化 打击黑恶不停歇
时间:2023-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环相扣、深入开展,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效果之好前所未有。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瑞金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12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8件84人,提起公诉15件117人,纠正漏捕5人,追缴涉案赃款474万余元,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净化了瑞金的社会治安环境。瑞金市检察院被评为“赣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18-2020)”。

2021年以来,瑞金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涉黑案件1件,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件18人,向有关部门发出涉黑恶检察建议书2份、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摸排、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32条,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扫黑除恶案例

2018年,谢某亮、谢某荣、谢某康、杨某强、王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谢某亮为首,谢某荣、谢某康、杨某强、王某、谢某康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瑞金实施强迫卖淫、介绍卖淫、聚众斗殴、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4月,瑞金市检察院对谢某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谢某亮等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7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瑞金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调研发现,瑞金部分宾馆、酒店存在办理入住未执行实名登记以及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现象,为谢某亮等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于是,瑞金市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同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一起堵塞监管漏洞,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制定了什么法律?该法律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推动制定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施行。

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2号 邮编:342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