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丨
基本信息
丨
检务指南
丨
检察活动
丨
统计总结
丨
通知公告
丨
联系我们
瑞金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以案说法
贴标假冒知名品牌服饰,一男子“搭便车”被判刑~
时间:2024-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上千元知名品牌服装
仅卖几十元、几百元
购物平台刷到这样的店铺
你会不会心动呢?
···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份以来,李某某在明知假冒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闲鱼平台注册账号开设网店。李某某在未经品牌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从网上下载到品牌服装样品图案,投放到其开设的网店里展示给顾客挑选,后将贴牌的服装售卖给顾客。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1192件冒牌服装,销售金额15万余元。
经鉴定,李某某在闲鱼平台售卖的服装均为冒牌服装,办案民警对李某某开设的网店运营点进行勘验,并在现场扣押了服装63件、吊牌2包、吊粒2包、布标2盒。
处理结果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155523.0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使得商品的质量和服务难以得到保障,不仅直接造成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还会对商标权人的企业形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破坏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
作为经营者,要坚守诚信经营,切勿“知假售假”,方能行稳致远。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助长制假售假风气,如果发现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2号 邮编:342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