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小宁在某网贷公司申请了7万元的网贷,剩余6万多元未结清经常接到网贷公司催收电话,之后小宁父亲经人介绍知晓梁某在该公司做催收员,后联系梁某协商处理网贷事宜,梁某称拿25000元给他,可以一次性将贷款结清。
经协商,小宁父亲将23000元现金交给梁某,梁某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告知其女儿所欠下的网贷均已结清,同时告知半年内公司还会打电话催款,但是不要理会即可。
2021年7月,小宁收到网贷公司催债协商函和催债电话,后在2022 年11月网贷公司从其银行账户扣款2400多元。
经查实,梁某是该网贷公司调查员,具体负责跟踪客户是否逾期,梁某出示的贷款结清证明并非公司出具。同时,小宁欠款催收单已于2020年11月底从梁某手中撤回,并分案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梁某并无能力处理该贷款事项,梁某从小宁父亲手中收到的23000元未上交给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