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瑞金身边案丨领取“扶贫款”,瑞金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5-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国家乡村振兴政策深入人心。不少诈骗分子竟也打起“扶贫”幌子,设下重重套路,引诱民众不知不觉成为“洗钱帮凶”。警惕,金钱有价,个人信息无价!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杨某某在亲戚的介绍下,下载了据称能领取98万元“扶贫款”的手机应用,并添加了“扶贫专员”为好友。据对方介绍,领取“扶贫款”需要先进行“爱心捐赠”,对方会提供捐赠所需资金。杨某某虽将信将疑,仍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人脸识别视频等个人信息,并配合前往银行柜台将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6万余元取现,再转存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

随后,杨某某的微信及银行账户均被冻结。经查明,该笔资金系被害人在诈骗网站上的投资。






处理结果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某明知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协助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路要堂堂正正走,钱要踏踏实实挣,天上不会掉馅饼。认准官方信息及账号,明辨假借“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名义实施诈骗的手段,不信谣不传谣。

切勿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增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意识。少一分泄露,多一分警惕,斩断诈骗犯罪链条,筑牢反诈防线。



END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2号 邮编:342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