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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身边案丨盯上他人山林想“变现”?“盗伐林木罪”正在盯着你!
时间:202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盗伐林木卖钱

看似攫取了眼前利益

实则为自己埋下了刑事犯罪的祸根

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2日至5月14日期间,曾某、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未经林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持油锯、柴刀到某山场偷砍他人所有的林木,并将其修好枝杈、制好材,后送到木材加工厂出售牟利,曾某、宋某分别获利800余元。经聘请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山场被采伐林木面积2.6亩,被采伐树种为松木、一般阔叶林树,采伐林木立木蓄积6.2275立方米,折算原木材积为3.7819立方米,被采伐的林木价值为1697元。


2024年6月19日,曾某和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瑞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退缴违法所得1626元。曾某、宋某向瑞金市林业局缴纳涉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00元。

处理结果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办理采伐手续、未经林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盗伐林木6.227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626元,由扣押机关瑞金市公安局依法发还给被害人宋某。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即便林木为自己所栽,若未依法申请许可而采伐,同样可能因违反森林管理法规而承担法律责任。保护林木资源人人有责,依法采伐是对生态安全和法律秩序的基本尊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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