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刘某、陈某、谢某三人在瑞金市某中学操场散步时,因无聊提议去市区酒吧喝酒。到达酒吧后,因消费较高,刘某提议去酒店开房一起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刘某购买了一枚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三人入住酒店后,刘某邀请了两名未成年人黄某、曾某到房间共同吸食。
凌晨1时许,五人开始轮流吸食电子烟。一小时后,黄某、曾某自行离开,谢某和陈某也返回家中。凌晨4时许,黄某与曾某返回酒店继续吸食未吸食完的电子烟,之后在酒店休息,凌晨5时许离开。
处理结果
被告人刘某、陈某、谢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认定刘某等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谢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实际控制的酒店房间等场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Q:
依托咪酯是什么?
依托咪酯原本是一种短效全身麻醉剂,医学上用于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但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已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油中,制成“上头电子烟”,打着“水果味”“潮流”“提神醒脑”的虚假旗号引诱人们尝试。吸食依托咪酯后,轻则出现头晕、站立不稳、手脚抽搐等症状,重则产生幻觉、脾气暴躁等精神障碍,长期使用会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警惕“上头电子烟”陷阱!依托咪酯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危害极大。吸食依托咪酯会产生类似吸毒的快感,极易成瘾,且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广大青少年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购买、不吸食来源不明的电子烟产品。
发现涉毒行为,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身边有人吸食毒品或容留他人吸毒,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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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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