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瑞金检察微信
瑞金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瑞金身边案丨你投资了吗?当心掉入传销陷阱
时间:2026-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不法分子给传销组织穿上了各种新概念的外衣,“发展下线会员可返利”“买东西可返现”“只要有闲钱,在家都能赚钱”,这些诱惑性的广告语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但天上不会掉馅饼,你以为的好事可能是打着理财旗号的“投资”,可能是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传销陷阱。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在其上线宣传下,于2018年5月注册加入“海汇国际(DRC)外汇平台”并将此平台引入瑞金,后被告人邹某某通过扫描杨某的推荐码注册加入“海汇国际(DRC)外汇平台”。杨某、邹某某除自己参与投资该平台以获取平台给予的投资返佣奖励外,为了拉拢新会员获取平台给予的多种奖励,先后在瑞金多地开设工作室(对外称茶室)、或以“餐会+旅游”的形式宣传“海汇国际(DRC)外汇平台”,公开宣讲网络传销盘,大肆向众人宣传、推广“海汇国际(DRC)外汇平台”,游说他人加入该平台并投资。


经审查,瑞金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杨某、邹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Q

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1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5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传销活动“三大特征”

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换“外衣”,其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不变。

“入门费”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拉人头”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层级计酬”奖励建立在人员层级架构之上,通过下线的业绩给付上级报酬。




牢记“三要三不要”

远离传销守护“钱袋子”

●要树立正确投资观念。对任何宣传“高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理解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客观规律。

●要核实项目真实资质。投资前,可通过政府官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正规渠道,核实公司注册信息、经营范围和相关行政许可,判断其宣传的真实性。

●要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知晓参与传销活动不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要轻信“概念炒股”。警惕那些打着“新能源”“区块链”“虚拟货币”“物联网”等时髦概念的投资名目。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众对新事物不了解的心理进行诈骗。

●不要迷信“熟人介绍”。传销往往利用亲情、友情进行“杀熟”。当亲友向你推荐“一本万利,稳赚不赔”项目时,更要冷静分析、理性判断,不要因抹不开面子而陷入泥潭。

●不要参与“拉人头”获利。一旦发现某个项目的盈利模式核心是“发展下线”,而非销售真实的产品或服务,要立即远离。


无论如何变换形式,传销的核心仍是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缴纳入会费用,许以高额回报吸纳资金的方式组成金字塔人员网格。传销是对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生财有道,树立正确投资理财理念,守好“钱袋子”远离传销。




END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2号 邮编:342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